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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86379/201304-00134
信息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4-02
信息格式: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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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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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地税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律知识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普及,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广大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我省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安徽省地方税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深入贯彻《法治安徽建设纲要》,根据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地税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省地方税收“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认真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奠定基础。

全省地税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广泛宣传税收法律和社会保险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地税工作的认知度和税法遵从度,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观念;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推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构建规范执法、诚信服务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全省地税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税收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需求,将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使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4、区别对象,注重实效。把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用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税收法治实践,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深化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税收法治观念,弘扬税收法治精神,加大税收法治力度。

二、对象和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地税系统内部各级各类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任务。使地税系统每个单位和个人都能成为税收法治的宣传者、学习者、践行者。

(一) 切实加强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地税系统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要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省及总局普法规划要求,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

1、 深入宣传税收性质和职能。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社保费征收对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认知。深入宣传我省地税系统坚持税费并重,在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各方面工作取得成效。

2、 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中央和省里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传税收(费金)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和作用,着重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新出台税收(费金)政策宣传解读,使纳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定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背景。做好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解疑释惑,帮助纳税人正解理解税法,遵守税法。

3、 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税法遵从意识。进一步做好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 加强税收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以依法诚信纳税(缴纳费金)为荣的氛围。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反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

5、 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宣传。加强税务执法形象宣传,弘扬广大地税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追求,树立税务部门为国聚财、公正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税收法制宣传作品的创作,运用多种形式,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税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组织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根本法律,充分认识和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3、学习宣传经济发展与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地税干部的全局意识和综合能力。学习宣传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自主创新、人才强国、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皖江城市带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等。

4、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按照提高干部素质,建设法治型地税机关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立足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新录用人员等各类培训,按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和业务骨干等层级的岗位需要和干部职业发展需求,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履行税收工作职责相关的刑法、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增强地税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6、 注重在地税干部中加强与培养职业道德,增强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地税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打造“三和”地税机关。

     7、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地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措施和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认识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安徽省地税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徽省地税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法规处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税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做好地税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和能力情况,加强学法用法的绩效评估。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发现和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地税法制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规、税政、基金、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职能作用,广泛调动基层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探索建立税收法律志愿者队伍,充实税收普法力量,加大税收普法力度。

     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预算计划,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阵地建设

进一步抓好税收法制宣传的“五结合”,牢牢把握税收宣传的主动权。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每年四月“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 “行风评议”等活动集中宣传税法。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尤其要注重在办税流程和纳税操作实务工作过程中的宣传,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扩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重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新兴载体,如手机报、手机短信、博客、微博、论坛、动漫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税收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注重发挥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财税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在税收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税收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重点。整合资源,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税收普法工作中,地税机关上下级、平级之间要加强交流、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总结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深化依法治理

要结合税收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水平。要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要健全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税收综合督查,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四、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将规划报送省局普法办公室(法规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重点做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纳税人权利义务;以及12.4法制宣传和“江淮普法行”内容的宣传工作。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立法意义、征管范围、计税依据、税负结构、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同时,根据安徽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皖政[2011]89号)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后年度的法制宣传主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确定。各地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明确阶段宣教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年度终了,要及时总结年度“六五”普法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局普法办公室。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地自行对照规划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接受省里组织的全面总结验收。

此外,在整个“六五”普法期间,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表彰一批系统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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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