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宣传 >> 热点专题 >> 支持小微企业 促进就业创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5来源:所得税处浏览次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101日至201512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10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92

 

分享到:0
 
版权所有:365bet官方平台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www.dghengzhe.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