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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
发布日期:2017-12-27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请问: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员工三个月工资按月做工资表,当月没有发放,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此种情况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前三个月每月工资的计算的个税之和还是三个月的工资合计数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365bet官方平台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12-27 14:37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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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28 17: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