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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案例2
发布日期:2017-09-20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

安徽省六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与3名自然人合伙开发某房产项目。2015年初,六安市裕安区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房产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分公司采取少记销售收入的手段,少纳税款400多万元。

对此,一是地税部门实施惩戒,六安市裕安区地税局依据《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该公司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D级,并加大税收监管和纳税评估力度。二是与金融办联合实施惩戒。该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低,不能通过贷款审核,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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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7:01